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我院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项目,根据学院相关规定,结合项目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6级正式录取并完成报到注册的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2026级非全日制MAP新生”)。
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由心理学院统筹设立,经费来源于MAP项目学费收入划拨学院的经费,专款专用。
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与评选条件
第四条 2026级非全日制MAP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,具体名额及金额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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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 |
名额 |
金额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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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奖 |
3名 |
8万元/名 |
每方向各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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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奖 |
4名 |
5万元/名 |
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2名 组织与管理心理方向1名 人机交互与用户体验方向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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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奖 |
7名 |
2万元/名 |
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3名 组织与管理心理方向2名 人机交互与用户体验方向2名 |
第五条 参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:
1.被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正式录取为应用心理202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;
2.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;
3.入学前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记录。
第三章 评选依据与程序
第六条 评选依据为考生的入学综合成绩,即初试成绩(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)与复试成绩(学院组织的复试,满分200分)之和。各方向按入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依次确定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获得者。
第七条 评选程序如下:
1.成绩核算:学院MAP项目中心核算所有新生的入学综合成绩;
2.排序评定:各方向按入学综合成绩排序,对照名额确定各等级拟获奖名单;
3.学院审核: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;
4.学院公示:审定后的名单在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MAP|DAP官网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第八条 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注册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发放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九条 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形,学院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:
1.退学、转学或保留学籍超过规定期限;
2.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;
3.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心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