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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学院应用心理202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

发布时间:2026-08-13 浏览量:26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我院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项目,根据学院相关规定,结合项目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6级正式录取并完成报到注册的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2026级非全日制MAP新生”)

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由心理学院统筹设立,经费来源于MAP项目学费收入划拨学院的经费,专款专用。

 

第二章  奖学金设置与评选条件

第四条 2026级非全日制MAP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,具体名额及金额如下:

等级

名额

金额

备注

一等奖

3

8万元/

每方向各1

二等奖

4

5万元/

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2

组织与管理心理方向1

人机交互与用户体验方向1

三等奖

7

2万元/

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3

组织与管理心理方向2

人机交互与用户体验方向2

 

第五条 参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.被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正式录取为应用心理202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;

2.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;

3.入学前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记录。

 

第三章  评选依据与程序

第六条 评选依据为考生的入学综合成绩,即初试成绩(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)与复试成绩(学院组织的复试,满分200分)之和。各方向按入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依次确定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获得者。

第七条 评选程序如下:

1.成绩核算:学院MAP项目中心核算所有新生的入学综合成绩;

2.排序评定:各方向按入学综合成绩排序,对照名额确定各等级拟获奖名单;

3.学院审核: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;

4.学院公示:审定后的名单在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MAP|DAP官网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
第八条 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注册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发放。

 

第四章  附 

第九条 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形,学院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:

1.退学、转学或保留学籍超过规定期限;

2.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;

3.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。

第十条 本办法由心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2026年8月13日